南山铁案
nán shān tiě àn
出处:典出《新唐书·李元纮传》:“元纮早修谨,仕为雍州司户参军。时太平公主势震天下,百司顺望风指,尝与民竞碾硙,元纮还之民。长史窦怀贞大惊,趣改之,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
释义:典出《新唐书•李元纮传》:“元纮早修谨,仕为雍州司户参军。时太平公主势震天下,百司顺望风指,尝与民竞碾硙,元纮还之民。长史窦怀贞大惊,趣改之,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后以“南山铁案”称已经判定、不可改变的案件。
- 南山铁案 [nán shān tiě àn]
指已经判定、不可改变的案件。
前之所断,不愧~,盖其情实可诛,则虽死而无怨也。 ◎清·薛福成《庸庵笔记·轶闻·谳狱引律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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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绝对不可更改的判决或意志。见南山可移条。
清˙黄遵宪˙感事诗八首之四:东市朝衣真不测,南山铁案竟无名。
唐高宗时,李元任雍州司户参军。势震天下的太平公主到雍州的一座寺院进香时,强行令人搬走了寺院的大石磨。李元了解事情原由后,立刻将石磨判还给了寺院。长史窦怀贞得知后,让李元把判决书改过来。李元却写上:“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南山即终南山,这句话意为:高大的终南山还可以移动,我的判决书却不能更改。后以“南山铁案”称已经判定、不可改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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