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不容
tiān lǐ bù róng
出处:元·无名氏《朱砂担》第四折:“才见得冤冤相报,方信道天理难容。”
释义:天意不能原谅。指做事残忍,灭绝人性,为天理所不容。
「天理不容」详情释义:
- 天理不容 [tiān lǐ bù róng]
天理:天道;容:容忍、宽容。旧指做事残忍,灭绝人性,为天理所不容。
如此冤情,若不诛卫郑,~,人心不服。 ◎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四十二回
天理不容出自《朱砂担》,解释:旧指做事残忍,灭绝人性,为天理所不容。
「天理不容」近义词
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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