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案
shū àn
释义:长形写桌红木书案
- 书案 [shū àn]
公文案卷。
《后汉书·刘玄传》:“ 韩夫人 尤嗜酒,每侍饮,见常侍奏事,輒怒曰:‘帝方对我饮,正用此时持事来乎!’起,抵破书案。” 唐 刘禹锡 《白侍郎大尹自河南寄示池北新葺水斋即事招宾十四韵》:“酒瓶常不罄,书案任成堆。”
长形的书桌。
唐 白居易 《偶眠》诗:“放盃书案上,枕臂火炉前。” 宋 欧阳修 《读书》诗:“至哉天下乐,终日在书案。” 曹禺 《北京人》第一幕:“窗前有楠木书案,紫檀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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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治理公事用的桌子。
元.关汉卿《窦娥冤.第四折》:「(张千做么喝科云)在衙人马平安,抬书案!」也称为「公案」。泛指长形书桌。唐.白居易〈偶眠〉诗:「放杯书案上,枕臂火炉前。」《儒林外史.第二二回》:「中间挂着一轴倪云林的画,书案上摆着一大块不曾琢过的璞。」公文案卷。《后汉书.卷一一.刘玄传》:「韩夫人尤嗜酒,每侍饮,见常侍奏事,辄怒曰:『帝方对我饮,正用此时持事来乎!』起,抵破书案。」唐.刘禹锡〈白侍郎大尹自河南寄示池北新葺水斋即事招宾十四韵兼命同作〉诗:「酒缾常不罄,书案任成堆。」文书的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