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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ù zòu
释义:备文上奏。
备文上奏。
《清会典·吏部八·考功清吏司》:“京察之制,三品京堂由部开列事实具奏。”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三:“ 康熙 三十九年七月,内阁奉上諭:‘各省学道原不差遣翰林官员,嗣后各省学道宜将翰林官员一并差遣,尔等与翰林院会议具奏。’”
僃文上奏也。
见「奏本」条。《清会典事例·吏部·处分例·各部院事限期》:「顺治十二年谕:『事下部议者,限十日内具奏,须咨会各衙门者,限二十日内具奏。』。
具奏的近义词 具奏的反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