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尉
zhǔn wèi
释义:一些国家军队军人的职衔,地位介于军官与士官之间,经上级选拔推荐、军官候补教育合格后可晋升为少尉。在某些国家的军队制度中,准尉是士官晋升的最高官阶;在一些国家的军制中,独立成一阶级;尚未被授阶成为少尉的军校毕业生,也挂准尉阶级见习
- 准尉 [zhǔn wèi]
军衔的一个特殊等级。在各国的军衔体系中,大多数国家不设准尉。设准尉的国家情况不尽相同。①有的列入尉官等次,如法国、巴基斯坦、韩国、蒙古、土耳其等国;有的列入士官(军士)级别,如荷兰、印度尼西亚、保加利亚等国;有的列为军官与军士之间的一个非官非士的独立等级,如英国、日本、摩洛哥、尼日利亚等国。②有的分级,如英国、俄罗斯等国分2级,印度、加拿大、尼日利亚等国分3级,美国分4~5级,波兰分6级;有的不分级,如日本等国。“准尉”一词源自古斯拉夫文“旗”。1649年,俄国军队首次称旗手为准尉,旗手从最勇敢、最健壮且经过战斗考验的军人中挑选。彼得一世建立正规军时,于1712年正式设立准尉军衔,作为步兵和骑兵中的最低军衔。1722年颁布《官级表》,将准尉分为两个等级,“下级准尉”列入军士的等级,准尉列入尉官行列。在中国,清政府引进军衔制度后,规定设置准尉军衔,称为“额外军官”。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继续沿用。北洋政府改称“准尉官”。国民党政府称“准尉”和“准佐”,并规定“不列入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5~196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度期间,未设置准尉,但实际上授有准尉,最多时有11万余人。准尉为副排级人员,算干部不算军官,在军队内部称之为“预备军官”。1988年新的军衔等级中未设准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