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陕
fēn shǎn
释义:陕即今陕西省陕县。相传周初周公旦﹑召公奭分陕而治,周公治陕以东,召公治陕以西。后谓封建王朝官僚出任地方官为'分陕'。
- 分陕 [fēn shǎn]
陕 即今 陕西省 陕县 。相传 周 初 周公 旦 、召公 奭 分 陕 而治,周公 治 陕 以东,召公 治 陕 以西。后谓封建王朝官僚出任地方官为“分陕”。
《三国志·魏志·高堂隆传》:“今既无 卫侯 、 康叔 之监,分 陕 所任,又非 旦 奭 。” 晋 陶潜 《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太尉 潁川 庾亮 ,以帝舅民望,受分 陕 之重,镇 武昌 。” 章炳麟 《封建考》:“且夫秉鞭专伐,有分 陕 之重;同壤藩侯,有聘享之好。”
- 分陕 [fēn shǎn]
周成王时,周公旦、召公奭分陕而治。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汉王莽时亦尝依周召故事,分陕立二伯。陕,即今河南省陕县治。
《礼记·乐记》:「五成而分陕,周公左,召公右。」;《礼记·王藻》:「伯曰天子之力臣」注:「伯,上公九命,分陕者。」;《公羊传·隐公五年》:「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汉书·王莽传》:「当分陕立二伯。」师古注:「分陕者,欲依周公、召公故事。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陕即今陕州,是其地也。」;《昭明文选·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昔者,贤牧分陕,良守共治。」善注:「《公羊传》曰:『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西以西,邵公主之。』袁焕〈与曹植书〉曰:『邵公与周公,俱受公陕之任。』。」;南朝梁、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禹穴神皋,地埒分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