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人
xíng rén
释义:加刑于人。
- 刑人 [xíng rén]
加刑于人。
《礼记·王制》:“刑人於市,与众弃之。”《旧唐书·刑法志》:“自今已后,令与尚食相知,刑人日勿进酒肉。” 宋 王键 《刑书释名》:“刑人於车,弃之於市。”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用刑》:“刑人不用荆条。”
受刑之人。古代多以刑人充服劳役的奴隶。
《周礼·地官·司市》:“国君过市,则刑人赦。” 汉 桓宽 《盐铁论·周秦》:“ 春秋 罪人无名号,谓之云盗,所以贱刑人而絶之人伦也。”
特指宦官。
《新唐书·刘蕡传》:“书其名,讥疏远贤士,昵刑人,有不君之道。” 明 刘若愚 《见闻琐事杂记》:“凡内臣姓 朱 者,皆改姓 诸 。礼,公族无刑人之义也。”
- 刑人 [xíng rén]
受刑的人。
《周礼.地官.司市》:「国君过市,刑人赦。」汉.桓宽《盐铁论.周秦》:「春秋罪人无名号,谓之云盗,所以贱刑人而绝之人伦也。」对人处以杀戮之刑。《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古代的贱役大多由受过刑的人充当,故称为「刑人」。《史记.卷八六.刺客传.豫 让传》:「乃变名姓为刑人,入宫涂厕,中挟匕首,欲以刺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