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分
dà fēn
释义:大体﹐大致。
- 大分 [dà fēn]
大体,大致。
《荀子·荣辱》:“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於人,是荣辱之大分也。” 杨倞 注:“其中虽未必皆然,然其大分如此矣。” 章炳麟 《与人论文书》:“北方流势,本臃肿也,削而礱之,大分不出 后汉 。”
大要。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故略表举大分,以通古今,备温故知新之义云。”
名分;本分。多用于君臣之间。
《新唐书·刘澭传》:“始事 朱滔 ,常陈君臣大分,裁抑其凶。” 明 朱鼎 《玉镜台记·繫狱》:“事君的忠义先,人臣大分敢有愆。”
大限;寿数。
晋 陶潜 《与子俨等疏》:“亲旧不遗,每以药石见救,自恐大分将有限也。”《北史·魏收传》:“死生大分,含气所同。” 唐 张鷟 《朝野佥载》卷二:“夫生死者,人之大分,如来尚所未免。”
情分。
《文选·卢谌<答魏子悌>》:“倾盖虽终朝,大分迈畴昔。” 李善 注:“ 李固 《与宾卿书》:‘开廓大分,绸繆恩信。’”
大概。表示有很大的可能性。
《英烈传》第六回:“只説前面有一个人被人打死了,那兇手逃走了。 太祖 心下思量:‘大分是母舅做出这事了。’”《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这里哨子每极多,大分是我每有些家私,假装做 刘安住 来冒认的。”
- 大分 [dà fēn]
「大分」见于〔荀子,劝学篇〕中的两句:「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法指典法,所谓「法行类举」即指有法则依法行事,无法则以类比附。法之行,必然在于有「分」,礼则是「分之大者」,也可说是最重要的。
涵盖这两句话的一段文字是:「学恶(读ㄨ)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其义则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真积力久则入,学至乎没而后止也。故学数有终,若其义则不可须臾舍也。为之人也;舍之禽兽也。故书者政事之纪也;诗者中声之所止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