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法
shì yì fǎ
释义:宋·王安石新法之一。
- 市易法 [shì yì fǎ]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
宋神宗 熙宁 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 汴京 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 元丰 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 市易法 [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宁五年@@@@@公元@@@@@年@@@@@颁布实施,于汴京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元丰八年@@@@@年@@@@@后陆续废除。#####]
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宁五年@@@@@公元@@@@@年@@@@@颁布实施,于汴京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元丰八年@@@@@年@@@@@后陆续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