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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ì dài zé rèn
释义:是指由于存在监督管理方与下属职员之间的关系,监督管理方(如雇主)与下属职员(如雇员)的可追溯行为承担的责任。
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单位或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替代责任的近义词 替代责任的反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