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
lěi fàn
释义:受有期徒刑之执刑完毕,或受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执行而赦免后,五年以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时,称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 累犯 [lěi fàn]
累 léi 〔累累〕a.连续成串,如“果实累累”;b.颓丧的样子,如“累累若丧家之犬”。 〔累赘〕a.多余,不简洁,如“文字累累”;b.使人感到多余或麻烦的事物,如“负重登高,不胜累累”(“ 赘”均读轻声)。犯 fàn 抵触,违反:犯规。犯法。犯罪。犯颜(旧时指冒犯君王或尊长的威严)。犯讳。 违反法律的人,有罪的人。
《元典章新集·刑部·再犯贼人》:“前后十次如此兇恶,累犯不悛。”
纍犯:犯罪一次以上。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释死罪之不同》:“若纍犯三次,须奏请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