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文字记录生活

手机扫码浏览

手机扫码

缓刑考察

缓刑考察

huǎn xíng kǎo chá

释义: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缓刑考察」详情

缓刑考察 [huǎn xíng kǎo chá]
  1. 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刑法已修改,缓刑考察机关已经不再是公安机关,而是实行社区矫正的司法行政机关,即司法局等

缓刑考察的近义词 缓刑考察的反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