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理所
sù lǐ suǒ
释义:官署名。宋元佑元年置。掌重新审理熙宁元年正月以后至元丰八年三月八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件。如有冤屈﹐予以申雪。
「诉理所」详情
- 诉理所 [sù lǐ suǒ]
官署名。
宋 元祐 元年置。掌重新审理 熙宁 元年正月以后至 元丰 八年三月八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件。如有冤屈,予以申雪。《宋史·哲宗纪一》:“﹝ 元祐 元年﹞三月辛未……置诉理所,许 熙寧 以来得罪者自言。”亦省称“ 诉理 ”。 宋 岳珂 《桯史·永泰挽章》:“其二言 元祐 置诉理,所以雪先朝得罪之人。”
诉理所的近义词
诉理所的反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