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故
sòng gù
释义:魏晋南北朝时期,州郡长官迁转离任,其属僚随之迁转,谓之'送故'。
- 送故 [sòng gù]
魏 晋 南北朝 时期,州郡长官迁转离任,其属僚随之迁转,谓之“送故”。
《晋书·范宁传》:“方镇去官,皆割精兵器仗,以为送故。米布之属,不可称计。”《宋书·谢方明传》:“寻更加 晋陵 太守,復为驃骑长史、 南郡 相……时 晋陵郡 送故主簿 弘季盛 、 徐寿之 并随在西。”《梁书·文学传上·庾於陵》:“ 齐 随王 子隆 为 荆州 ,召为主簿… 子隆 代还,又以为送故主簿。”
赠送财物助办丧事。
《南史·刘湛传》:“﹝ 湛 ﹞父 柳 亡於 江州 ,府州送故甚丰,一无所受。”
- 送故 [sòng gù]
官吏离职,属吏敛钱相送,称为「送故」。
《南史.卷七零.循吏传.范述曾传》:「郡送故旧钱二十余万,一无所受,唯得白桐木火笼朴十余枚而已。」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雅量》:「公东出,乘估客船,送故吏数人投钱唐亭住。」州郡官殁于任所,属下佐吏护丧回里,称为「送故」。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夙惠》:「桓宣武薨,桓南郡年五岁,服始陈,桓车骑与送故文武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