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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我的德行。
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
在那儿,理智以它的法律造为纸鸢而飞放,真理也使事实从桎梏中自由了。
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上的法。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